9月4日,在服贸会的成果发布厅,以岭药业品牌中心副主任周晓雄进行了“中国连花 全球共享”科技成果发布演讲,从连花品牌起源,到系列产品展示,再到为国内外抗疫做出的贡献,多维度、全方位的视角介绍了连花呼吸健康产品。
周晓雄表示,在抗击新冠疫情中,中医药彰显了特色优势,成为此次疫情防控的一大亮点。中医药抗疫“三药三方”的代表——连花清瘟发挥了积极作用。疫情发生后,各项研究证实连花清瘟对新冠肺炎疗效的同时,以岭药业也在思考如何将连花清瘟对新冠肺炎的“即病治疗”前移到“未病先防”的阶段。为此,以岭药业对呼吸健康领域进行了不懈攻关,在连花清瘟经典组方的基础之上,延展其草本组方,精选多种抗菌抗病毒本草成分,经过科学调配、提取与技术验证,研发出“连花HAbO精油”,并将其应用到具有消杀、防护功效的连花呼吸健康系列产品上,阻断病菌“人传人”“物传人”、“环境传人”三种传播途径。连花消杀、防护、清菲、养正四大系列产品相互配合,外防内调,为大众提供全方位的立体防护。
作为服贸会防疫用品之一,连花呼吸健康包也在此次会展中大放异彩。为现场嘉宾免费提供的“连花&服贸会”特别定制款连花健康包中,包括了连花口罩、口罩爆珠、清咽抑菌喷剂、免洗洗手液等,提醒大家在参展交流的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今年是连花呼吸健康系列产品继2021年之后,再次作为服贸会防疫用品,为大会提供防疫支持。此前连花呼吸健康系列产品就曾作为指定防疫用品亮相于2021年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2022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国家级博览会。
以岭药业借助服贸会这一凝聚全球合作共识、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充分展示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中医药发展成果,助推中医药发展,让中医药传统文化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李妍)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