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摄图网
但床垫并非越贵越好!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脊柱外科吕浩然教授表示, 现在没有任何数据(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表明床垫越贵,对睡眠越有帮助;同时,号称有负离子、红外线功能的床垫大都是厂家的噱头,为了实现商业溢价。床垫工艺属于一种低端制造,成本不会很高,技术也没有太大的差异,通常一两千块钱的床垫完全可以满足日常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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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是好床垫?
首先,看睡在床垫上的时候翻身是否自由。正常来讲,我们晚上睡觉是每2至3小时翻一次身。如果翻身或者躺着睡觉的时候,感觉床垫睡得让自己有点痛或不舒服就代表床垫不合适自己。
第二,要看下床的时候是否很轻松。如果老年人与孕妇的床很软,下床就会比较困难,甚至容易摔倒。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睡醒后的精神状态。如果睡醒精神不振甚至腰酸背痛,那么床垫可能就不适合自己;醒来后感觉满血复活、精神饱满,那么床垫就与自己的契合度比较高。
选床垫首先要看承托力、耐用性和舒适度三个关键因素。
承托力。好床垫的关键是正确承托。正确承托是指床垫能够顺应人体身形曲线,根据不同部位在水平状态下的重力情况,提供不同的承托力,达到均衡承托的效果。一张好床垫,在结构上应依人体各部位重量分布及脊椎正常曲线来设计,人体头部占总体重的8%,胸部占33%,腰部占44%。
耐用性。这主要取决于床垫表层选用的材质、床垫内部和四边及底座的保护结构。现在市面上很多床垫都宣称有10年、30年甚至50年的质量保证。实际上,从床垫的牢固度和磨损程度来看,10~15年的使用寿命已经近乎极限。
舒适度。床垫过硬过软都不好,过硬会使部分身体悬空,肌肉紧张,容易导致肌肉损伤;过软使得身体下线,脊椎处于非正常状态,容易引发脊椎变形。
正确的方法是平躺在床垫上,手向颈部、腰部和臀下到大腿之间这三处明显弯曲的地方往里平伸,看有没有空隙;再向一侧翻个身,用同样的方法试试有无空隙。若手掌紧贴缝隙,证明床垫与颈、背、腰、臀和腿的自然曲线贴切吻合。这样睡起来比较舒适。
选床垫除了承托力、耐用性和舒适度三个因素之外,还需要考虑自身年龄和睡姿情况等。
根据年龄选床垫。老年人肌肉和韧带弹性有所下降,可选购硬度稍高的床垫,太软的床支撑不了脊柱,且难起身。婴幼儿的床垫建议选择牢固而富有弹性的中软度床垫。同时保证表面软硬均匀、无刺痒感,拉链位于床垫侧面,并关注其安全性能,避免啃咬。
根据睡姿选床垫。经常侧卧的人,建议选分区床垫。这种床垫根据头、颈、肩、腰、椎尾等不同受力区域,形成不同的下陷程度。经常仰卧、俯卧睡觉的人,应选择稍硬些的床垫。因为仰卧、俯卧时,颈部和腰部需要坚硬床垫支持,才能达到舒适的状态。
最后的最后,床垫使用小tips:
1.新床垫要拆掉保护膜才可使用。
2.别在床垫上蹦跳。
3.定期(建议半年)将床垫前后调换。
4.不要把床单绷得过紧,以免将床垫的通气孔堵死,造成床垫内空气无法流通,滋生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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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普中国、生命时报、江苏疾控、深圳五洲中医院
整理:刘雪洁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